各区县(功能区)医保部门、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更好地适应失能人员的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27号)、《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3号)等文件,经研究,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调整情况
将家护护理服务项目调整为54项,包括29项基础护理项目、24项照护项目和1项辅具租赁项目(详见附件)。
专护、院护的护理服务项目暂不调整。
二、服务要求
(一)制定护理服务方案
定点服务机构应根据每位失能参保人员的病情、失能状况、护理需求等,在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中选择适合开展的服务项目,并与参保人(或家属)协商制定护理服务方案。
护理服务方案应包含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服务时间、执行人等内容。执行人应由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士/师)、护理员组成。
(二)规范护理服务行为
定点服务机构应根据护理服务方案,安排合适的护理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护理服务方案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服务时间等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并做好服务情况记录。
三、施行时间
本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家护护理服务项目目录(2023)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