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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第一季度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的进展情况

2021/04/05 2.7k 阅读 381 点赞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医保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有:1.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全面运行,支持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发展,打造“一纵三横五功能”健康济南共建共享平台;2.规划建设中医药国际科技园、扁鹊康养生态城等项目,推动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世界中药(材)互联网交易中心、世界中医(药)检定中心发展,加快智慧中药房和扁鹊互联网中医院项目建设;3.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

根据部门职责,我局将以上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今年第一季度,上述任务的节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如下:

序号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市医保部门的主要任务

时间

节点任务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1

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全面运行,支持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发展,打造“一纵三横五功能”健康济南共建共享平台。

2021年一季度

积极推动千佛山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慢病专区建设,扩大慢病专区覆盖范围。

办公室牵头,市医保中心等配合。

电话:

0531-68966710

2

规划建设中医药国际科技园、扁鹊康养生态城等项目,推动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世界中药(材)互联网交易中心、世界中医(药)检定中心发展,加快智慧中药房和扁鹊互联网中医院项目建设。

2021年一季度

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文旅发展集团做好项目调研、规划等医保相关工作。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牵头,市医保中心等配合。

电话:

0531-68966722

3

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

2021年一季度

1.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与市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2.会同财政、卫健、民政部门,出台《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

3.完成38家DRG试点医疗机构系统接口改造工作,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完成DRG付费工作的第二轮分组工作,完成DRG付费工作的各项子系统的部署,开始DRG模拟运行;

4.会同财政部门,向市政府汇报调整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有关建议。

规划财务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负责,市医保中心等配合。

电话:

0531-68966791

0531-68966711

0531-68966771


截至第一季度末,上述任务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市医保部门的主要任务

工作进展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1

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全面运行,支持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发展,打造“一纵三横五功能”健康济南共建共享平台。

第一季度节点任务已完成

已授予千佛山医院慢病服务中心机构编码,慢病服务中心近期将开始装修。医保大健康集团与省中医、山东省立第三医院等达成建设慢病服务中心合作意向。

进一步优化慢病复诊结算机制,及时做好慢病线上复诊购药医保结算。

2

规划建设中医药国际科技园、扁鹊康养生态城等项目,推动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世界中药(材)互联网交易中心、世界中医(药)检定中心发展,加快智慧中药房和扁鹊互联网中医院项目建设。

第一季度节点任务已完成

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做好医保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积极配合做好医保相关工作。

3

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

第一季度节点任务已完成

1.对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目前,有 92 家已完成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的连通、对接工作。

2.联合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

3.已完成 38 家 DRG 试点医疗机构接口改造工作,医保结算清单能够实时上传,完成第二轮分组工作,DRG 付费各项子系统已部署,开始了 DRG 模拟运行。

4.就调整2021 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联合市财政局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经市政府第 115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2021 年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按上级要求正常增长30元/人的基础上,再增加 30 元,达到人均 640 元。

1.在全市二级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与市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2.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

3.与DRG试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确定最终分组规则,测算DRG权重、费率,起草DRG付费实施细则和结算办法,进行模拟付费;

4.按时间节点统计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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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