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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第三季度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的进展情况

2021/10/14 8.5k 阅读 266 点赞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医保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有:1.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全面运行,支持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发展,打造“一纵三横五功能”健康济南共建共享平台;2.规划建设中医药国际科技园、扁鹊康养生态城等项目,推动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世界中药(材)互联网交易中心、世界中医(药)检定中心发展,加快智慧中药房和扁鹊互联网中医院项目建设;3.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

根据部门职责,我局将以上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今年第三季度,上述任务的节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如下:

序号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市医保部门的主要任务

时间

节点任务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1

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全面运行,支持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发展,打造“一纵三横五功能”健康济南共建共享平台。

2021年三季度

在省内其他地市复制推广平台发展模式,推动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分平台。

办公室牵头,市医保中心等配合。

电话:0531-68966710

2

规划建设中医药国际科技园、扁鹊康养生态城等项目,推动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世界中药(材)互联网交易中心、世界中医(药)检定中心发展,加快智慧中药房和扁鹊互联网中医院项目建设。

2021年三季度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牵头,市医保中心等配合。

电话:0531-68966722

3

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

2021年三季度

1.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工作安排,持续推进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信息采集类所有接口改造对接工作;

2.与医疗机构协商,进一步优化分组,完善权重、费率,启动正式付费;

3.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三方核对参保数据,确定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人数和标准。

规划财务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负责,市医保中心等配合。

电话:0531-68966791

0531-68966711

0531-68966771

截至第三季度末,上述任务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市医保部门的主要任务

工作进展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1

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全面运行,支持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发展,打造“一纵三横五功能”健康济南共建共享平台。

第三季度节点任务已完成

平台集成中药材集采、基金智能监管、帮办代办、商业健康保险等模块,深化数字赋能,完善产业链条,已陆续在青岛、泰安、潍坊、德州等9市建立分中心,初步形成立足济南、辐射全省的战略布局。

在慢病线上医保结算、推广“齐鲁保2021”等方面进一步引导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2

规划建设中医药国际科技园、扁鹊康养生态城等项目,推动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世界中药(材)互联网交易中心、世界中医(药)检定中心发展,加快智慧中药房和扁鹊互联网中医院项目建设。

第三季度节点任务已完成

报经省医保局及市有关领导批复同意,拟以省际中药(材)联盟互联网交易平台为依托,以驻济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开展驻济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工作,已形成初步实施方案。

继续推进中药材采购工作。

3

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

第三季度节点任务已完成

1.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对接工作。

2.按照省医保局对省级试点城市 DRG 付费改革要求,启动 DRG 实际付费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出台《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4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 2021 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 2020 年的每人每年 580 元提高到 640元。

4.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上解 2021 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1.持续推进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核心结算类业务接口,线上支付类、处方外购类等业务接口对接改造工作;

2.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制度体系;

3.对38家DRG试点医疗机构开始正式付费,做好DRG付费宣传、数据分析、总结等工作;

4.协助市财政局督促各区县尽快拨付资金,确保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按时足额到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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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