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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的通知

2025/11/04 9.6k 阅读 288 点赞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收支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职工个人共同承担。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照本年度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总收入5.2%的标准划转。在职职工(含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每月缴纳10元,由个人账户代扣;不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退休人员个人承担部分,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月划转。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往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上级调整相关政策,按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4日


下载: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的通知(济医保发〔2025〕20号).docx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的通知(济医保发〔2025〕20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