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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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文化局关于对我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

2002/03/03 4.7k 阅读 520 点赞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文化系统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用人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更好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升能降、较为灵活的用人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和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总体人员少、门类多、经费管理形式各异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2002年1月起,新增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档案交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使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仍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新增人员是指:编制在定员内,经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接收、调动、落编等手续的人员。即按计划接收安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经批准新招入、调入的演职员和其他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除外)。

    三、新增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其他在职人员相同,按有关规定和原渠道办理。

    四、新增人员在办理接收、调转手续的同时,单位与本人要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一般为3年。聘用期内,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再聘用,本人自谋职业。聘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可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凡终止聘用合同人员均应填写《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在十日之内,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送达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可继续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也可以另行择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二○○二年三月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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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