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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待遇人员数据比对制度的通知

2015/11/23 1.4w 阅读 391 点赞

关于建立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待遇人员数据比对制度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5】14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工会、残联,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就业创业服务执行动态数据管理,建立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待遇人员数据比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思路,提高认识

执行动态管理,建立数据比对的工作制度,是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最新重要举措。多年来,由于我市未建立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人员的信息数据比对机制,在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发放时沿袭“静态固化管理”模式,导致了个别违反或超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规定人员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影响了积极就业政策作用发挥。为提高基础管理工作水平,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要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式,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工会、残联和社保等部门(单位)的信息数据比对分析,实现“动态数据管理”,保证我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财政补贴作用,精准发力,促进全市科学规范地落实积极就业政策。

二、明确内容,严格程序

对享受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担保贷款等7项扶持政策待遇人员,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数据导入比对形式,按实时、每月、每季三种形式混合比对相关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据实落实财政补贴。

(一)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1.比对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并可享受培训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未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人员。

2.比对内容:①与社保数据比对是否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②与财政数据比对是否属财政供养人员。 ③与工商数据比对是否进行工商注册。

3.比对程序: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向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基本信息与财政、工商、社保相关数据比对,核实参训人员参训条件,信息数据核实确认后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络备案并定期复核比对。

(二)就业援助补贴

1.比对人员:申请资格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比对内容: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主要核对援助对象、配偶、子女的就失业状况。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主要核对援助对象的婚姻登记状况、就失业状况、未成年子女的年龄。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主要核对援助对象的就失业状况、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主要核对援助对象的就失业状况、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⑤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核对援助对象及家庭成员的就失业状况、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享受特困职工优待的情况。⑥城镇登记的成年后孤儿主要核对援助对象就失业状况、孤儿信息的情况。⑦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主要核对援助对象的就失业状况。

3.比对程序:一是对新增就业困难人员比对。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对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上报的困难人员及涉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与民政、工商、残联、工会、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数据比对,发现的异议信息,及时通知援助对象进行复核。二是对享受就业援助补贴人员比对。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每月对享受补贴人员及涉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与民政、工商、残联、工会、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数据比对,发现的异议信息,及时通知援助对象进行复核。信息数据核实确认后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络备案。每季补贴发放前,市劳动就办公室对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进行一次复核比对。

(三)创业担保贷款

1.比对人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员和已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人员。

2.比对内容:①与就业数据库比对,核查申请贷款单位与当前就业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正在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②与工商数据比对,核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是否注册为非当前申请单位的其他企业法人,是否为其他企业股东,企业注册资金中实际持股金额与在其他企业实际持股金额合计是否超过200万元。

3.比对程序: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在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点上与就业、工商相关数据进行比对,信息数据核实确认后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络备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后,各区(市)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每月与相关就业动态数据进行比对,确认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市信用担保中心适时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数据进行复核比对。

(四)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比对人员:申请享受小微企业一次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人员。

2.比对内容:①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对申请企业工商注册信息。②与社保数据比对申请企业社保账户,创业者本人和带动人员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情况。

3.比对程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每月对初审上报的资料进行比对和审核。信息数据核实确认后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络备案并定期复核比对。

(五)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比对人员:申请享受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

2.比对内容:①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对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信息。②与社保数据比对带动人员是否在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比对程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每月对初审上报的资料进行比对。信息数据核实确认后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络备案并定期复核比对。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比对人员: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2.比对内容:①与公安部门比对是否是济南市户籍。②与教育部门比对是否是2014年7月以后毕业的大学生。 ③与正在享受就业补贴政策数据比对申请人有无享受其他社保补贴。④与工商数据比对是否注册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各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 ⑤与社保数据比对有无单位缴费记录。

3.比对程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每月与公安、工商、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数据进行比对。信息数据核实确认后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络备案和定期复核比对。

(七)小微企业新招用大学生社保补贴

1.比对人员:享受小微企业新招用大学生社保补贴的大学生。

2.比对内容:①与工商、税务部门比对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②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比对企业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机构。③与正在享受就业补贴政策数据比对申请人是否已享受企业吸纳困难大学生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3.比对程序:发放补贴前,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与就业、工商、税务等数据进行比对。信息数据核实确认后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络备案和定期复核比对。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数据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数据比对列入常规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数据比对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数据比对工作有序扎实开展。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登记、认定和初审,对有明显和故意违反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认定的,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认定(申请)条件,按要求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对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人员及时变更、终止,并按规定追缴处理多发放的财政补贴,对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疏忽大意,造成就业资金拨付损失的,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风险意识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业务办理水平和职业素养;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建立外部有效数据的沟通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开发建立数据比对程序;加强与外部数据的比对技术操作,逐步实现服务信息系统自动化比对管理;根据各县(市)区报备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定期进行比对核查,对造成就业资金拨付损失的,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工商局

济南市地税局 济南市总工会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