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就业信息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
济就办字[2015] 21号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办各处室:
根据新常态下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就业信息安全保密实际,制订《全市就业信息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全市就业信息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就业信息数据安全保密管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有关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济南就业网的就业信息数据;提取比对的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工会、残联、社保等单位数据。
二、管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一个工作机构、一名信息安全保密员,负责就业信息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三、管理权限。要设定密码及查询访问权限,服务对象需要查询业务数据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等相关证件,经授权后,查询本人或本企业相关的业务信息,不能随意查询他人信息。
四、数据使用。涉密文件及信息不得对外发布和提供,不得在济南就业网及互联网上传输和登载,不得将就业信息数据和比对单位的信息数据用于业务工作以外,不得将信息以商业目的进行使用或出售。所有数据使用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五、设备管理。具有信息系统发布和查询功能的设备(系统),例如:大屏幕、触摸屏、微信、网站等,不应发布涉及个人及企业的隐私信息及涉密文件信息。相关设备维修,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并指定专人全过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信息。确需送修的,应当确保设备没有存储涉密及隐私信息。
六、人员管理。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与信息操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安全和保密要求与责任。加强对信息操作人员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和保密意识与技能。信息操作人员离岗离职前,应通知市级管理员及时取消其就业信息系统和网站使用授权。
七、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就业信息数据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要加强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网站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就业信息数据使用人员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按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