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1年度济南市“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以下简称“金蓝领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下简称“学徒制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蓝领培训
(一)确定培训基地
在企业、院校中择优确定培训基地,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技师、 高级技师理论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2.具备技师、高级技师从事技能操作训练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
3.具有从事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其中专业技术理论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能训练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4.能够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教学;
5.承担培训任务所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确定参训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满3年(含)的可报名技师培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含)的可报名高级技师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4年(含)、18年(含)的,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申报条件推荐报名。
(三)培训计划
各培训基地应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技能人才培训规划,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每个职业(工种)培训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企业、院校需培训外单位人员的,应提供委培协议书,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纳入培训项目范围。
(四)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模拟操作、技术攻关交流等内容,努力解决工学矛盾。培训过程应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执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10个课时(学时),其中思政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理论课程不少于110个课时,一般应包括“金蓝领”通用知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实际操作培训可结合企业生产开展,应不少于90个课时(学时),努力提高培训人员技能操作水平,增强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五)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工作原则上应于年底前结束,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参加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实施部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职业(工种),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基地负责“金蓝领”参训学员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问题。具体考核评定事宜另行通知。
(六)总结归档
培训结束后,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培训基地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将培训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二、学徒制培训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 2021 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指标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拓宽政策覆盖面,全面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申报。
学徒制培训的有关条件和工作要求,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4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依托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开展,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下午5时,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未注册的单位,首先进行单位账号注册,填报单位信息,并提交所在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在济南人才网选择单位用户并进行登录,在单位会员中心首页在线申报菜单中选择相应申报系统,按页面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所有内容按要求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三)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应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提交;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的相应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在区县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名单后可组织开展。
四、经费保障
补贴标准和具体申领程序,按照《关于做好济南市“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19-2021年)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0〕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动员,扎实组织开展,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将审核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以便于分配账号、部署工作和及时交流。
(二)严格管理。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学员,科学制定教学计划,选好配强教师队伍,合理安排理论和操作课时间,保证培训项目质量。要建立专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如培训基地(企业)不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培训、未开展培训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培训资格,并根据其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缴套取或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
(三)强化监督。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职责。要指导本辖区内培训基地(企业)、培训机构严格执行鲁财社〔2018〕86号、鲁人社字〔2020〕55号等文件规定,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对在培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规予以追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李庆伟 王晓婷
联系电话:0531-66605978
电子邮箱:jnrlzyshbzjzynljsc@jn.shandong.cn
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联系人:宁兆强
联系电话:0531-68966471
电子邮箱:jnzyjnjdkhy@jn.shandong.cn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