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说明
一、基本原则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申报程序、标准条件及其他政策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见“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贯通发展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7号)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二)评审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5号)要求执行。
(三)公办技工院校推荐参评人员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范围之内,享受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技工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二、申报人员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各呈报单位应与高(中)评委办事机构建立申报路径。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2.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等情况。
(二)书面材料
申报人员除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限同级别),另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4份。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6.《“六公开”监督卡》原件。
7.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原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系统中填报材料一致。
9.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10.继续教育情况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时需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或学分材料。
11.申报高级职称的,提交一节课(或一个课题、一个任务)的教学设计及与之相匹配的课堂教学视频光盘(8-15分钟)。
三、申报审核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分别认真填报《2021年度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报告表》(附件1)《2021年度济南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报告表》(附件2)和《2021年度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工作量统计表》(附件3)《2021年度济南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以及《2021年度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含附件3、4)、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相关政策要求
(一)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市直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未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人事机构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需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
(五)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及《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评审工作安排,定于2021年11月10日前集中受理评审材料,材料须由呈报部门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请相关单位提前联系,约定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66605911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B511房间
附件:1.2021年度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推荐报告表
2.2021年度济南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推荐报告表
3.2021年度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职
务推荐人员工作量统计表
4.2021年度济南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职
务推荐人员工作量统计表
5.2021年度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