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2〕92号
文件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体局、财政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2号)转发你们,并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4号)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5号文件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抓好落实。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该补助与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不能重复享受。
二、企业提交的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需是正在该企业参保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
三、企业自主申请现场办理,由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工作人员协助其办理申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派遣企业)及其派遣用工企业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由派遣企业统一申领。
四、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系统推送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核定企业补助金额,按基金财务有关规定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各相关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推进,保证工作质量,防止重复享受政策待遇,确保基金安全。遇有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附件:1.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2.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书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毕业生姓 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时间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联系电话 |
1 | 年 月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2 | |||||
3 | |||||
... | |||||
备注:我单位提交的上述人员信息真实准确,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花名册一式3份: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企业各1份。
附件2
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书
甲方(派遣企业):
乙方(用工企业):
根据甲乙双方派遣用工协议,甲方派去乙方的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计人,均按《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目前仍在缴费状态。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实际出资方为乙方。根据国家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济南市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共计元(大写: ),该资金由甲方代为领取,待资金到账后及时划转给乙方。
乙方单位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对公账号: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确认书一式4份: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甲方、乙方各1份。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2〕92号文件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