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微信公众微信公众号

用红笔涂画泰山35处文物!两人被追究刑责

2025/11/09 1.5w 阅读 94 点赞

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

联合公开发布

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张某某、李某某

故意损毁文物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引发关注

泰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山古建筑和碑刻构成了独有的泰山人文景观,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李某某基于“改命”的错误认识,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的“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青未了”石刻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处涂写,共涂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6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29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家住菏泽的张某某、李某某,分别为小学文化和文盲,曾因利用封建迷信诈骗钱财受过行政处罚。两人被抓后交代,在网上小视频中看到,把自己的名字写在石柱上让别人念可以改运,想到泰山是道教名山,有灵气保平安,所以一致认为来泰山写字能更有效果,能带来更大的福气。而涂画“开开天盘功、开开殿九龙、主宏起来啦成功啦”“李某某起来啦”等词语,是他们自己想出来的,“想祈求老天爷神仙开功,保佑家人平安、孩子学业有成。”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最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同时,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的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李某某单处罚金一千五百元。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损失70588.07元,二被告人可采用公益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判决赔偿内容。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张某某二年内完成公益劳动2672小时,李某某于六个月内完成公益劳动151小时。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界面新闻、济南都市频道

编辑|于东洋

责编|郑富强


发布济南权威资讯

与您一起,见证济南发展!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