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方便参保人护理服务,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26日起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新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范围
(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护理中心、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
二、组织实施
2021年度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协议定点工作(以下简称长护定点),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组织。按照行政区划,各区县医保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服务机构的申请资料,市医保中心负责组织评估和现场查验。
申请新增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的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装入档案袋一式二份递交到所在各行政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人员查验合格后密封双方签章。所需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各项材料中载明事项有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材料详见附件)。
三、定点条件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且在协议有效期内;
2.符合《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8〕127号)“第六章机构标准”(详见附件);
3.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定点和因违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记录。
(二)医养结合机构
1.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配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且具备联网结算条件;
5.符合《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8〕127号)“第六章机构标准”(详见附件)。
四、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全本)及复印件;
2.《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3.《长期护理保险医护人员花名册》;
4.《机构院护收费项目及标准表》(仅申请院护提供);
5.《长期护理保险医护人员花名册》中所列人员的职业医师注册证、护士注册证复印件;
6.医养结合结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本单位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五、工作程序
(一)核查申报材料
1.市医保局官网发布长护定点申请公告;
2.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收取申报资料;
3.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二)现场查验机构
1.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验;
2.公布合格的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三)对未通过资料核查及现场验收的服务机构告知原因
(四)与符合长护定点要求的机构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1.安装长期护理保险结算系统;
2.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系统操作培训。
六、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中区:82078817
历下区:86982946
槐荫区:87123096
天桥区:85872990
历城区:88066058
高新区:88876725
南山区:88112623
章丘区:83660067
长清区:87223167
莱芜区:76131099
钢城区:76217258
济阳区:84238611
平阴县:87666887
商河县:84885167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