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提高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拟选择2家职业培训机构为我市照护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过专家组评审后,公布中选服务培训机构名单。
一、资质要求
1.具有合法的培训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的办学许可证,执业范围包括养老照护人员培训等内容。
2.具备线上、线下培训(包含临场实际操作培训)和培训效果检测的能力。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保障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人力和资金能力。
4.以视频和文字方式详细记录学员的学习过程,并承诺将有关数据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2年。
二、设施设备要求
1.提供不少于4间教室用于理论培训和实习操作,每个教室可容纳不少于50 人。
2.在培训期间提供实习医院、护理院等护理服务机构,为现场教学和实际操作训练服务。
3.为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饮食服务。
4.提供同时满足不少于50人培训所需要的教学设备,教学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护理床、假体模特、轮椅、被褥等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教学需要的设备。
5.满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核准的培训信息化管理设施设备要求。培训机构能够与我市就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连接,通过系统进行学员实名登记,实现从报名、培训、结业、资金申请到补贴拨付全过程网上管理。
三、培训方案要求
根据《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人员培训》培训大纲(见附件1)和技能考核规范(见附件2)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严谨实用,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人员培训要求相适应,课时设计理论课时不少于16课时,实习操作不少于2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
四、师资团队要求
1.具备与照护人员培训相适应的师资力量,根据培训场地,单次培训人数原则上每50人配备不少于2名理论课讲师和2名实训讲师(可由理论教师兼任)。
2.参与培训的讲师专业,应是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相关的护理学、临床医学、康复学等。
五、申报材料内容
1.《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完税证明;
5.场地证明材料;
6.教学设备证明材料;
7.照护人员培训讲师简历或师资证明材料;
8.其他服务承诺。
六、申请程序、申报时限
(一)递交材料。培训机构向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联系人:吕鲁丹,联系电话:68966120
邮箱:jnybzxchz@jn.shandong.cn。
申报时限:2021年11月29日-12月5日。
(二)专家评审。由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培训机构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
(三)网上公示。由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按程序报备。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1.
《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人员培训》培训大纲.docx
2.
《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人员培训》技能考核规范.docx.docx
3.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docx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