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聘用职业培训机构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人员培训提供培训服务的公告

2021/11/28 1.2w 阅读 149 点赞

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提高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拟选择2家职业培训机构为我市照护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过专家组评审后,公布中选服务培训机构名单。

一、资质要求

1.具有合法的培训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的办学许可证,执业范围包括养老照护人员培训等内容。

2.具备线上、线下培训(包含临场实际操作培训)和培训效果检测的能力。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保障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人力和资金能力。

4.以视频和文字方式详细记录学员的学习过程,并承诺将有关数据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2年。

二、设施设备要求

1.提供不少于4间教室用于理论培训和实习操作,每个教室可容纳不少于50 人。

2.在培训期间提供实习医院、护理院等护理服务机构,为现场教学和实际操作训练服务。

3.为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饮食服务。

4.提供同时满足不少于50人培训所需要的教学设备,教学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护理床、假体模特、轮椅、被褥等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教学需要的设备。

5.满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核准的培训信息化管理设施设备要求。培训机构能够与我市就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连接,通过系统进行学员实名登记,实现从报名、培训、结业、资金申请到补贴拨付全过程网上管理。

三、培训方案要求

根据《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人员培训》培训大纲(见附件1)和技能考核规范(见附件2)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严谨实用,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人员培训要求相适应,课时设计理论课时不少于16课时,实习操作不少于2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

四、师资团队要求

1.具备与照护人员培训相适应的师资力量,根据培训场地,单次培训人数原则上每50人配备不少于2名理论课讲师和2名实训讲师(可由理论教师兼任)。

2.参与培训的讲师专业,应是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相关的护理学、临床医学、康复学等。

五、申报材料内容

1.《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完税证明;

5.场地证明材料;

6.教学设备证明材料;

7.照护人员培训讲师简历或师资证明材料;

8.其他服务承诺。

六、申请程序、申报时限

(一)递交材料。培训机构向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联系人:吕鲁丹,联系电话:68966120

邮箱:jnybzxchz@jn.shandong.cn。

申报时限:2021年11月29日-12月5日。

(二)专家评审。由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培训机构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

(三)网上公示。由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按程序报备。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1.《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人员培训》培训大纲.docx

2.《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人员培训》技能考核规范.docx.docx

3.《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docx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