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配合保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应急与救援行动中涉及医疗保障有关的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市医疗保障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抗震救灾工作专班,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完成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医疗保障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具体业务工作组。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参照市局架构,成立抗震救灾工作专班。
2.2市医疗保障局抗震救灾工作专班组成
组长: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局办公室、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局待遇保障处、市医保中心的副局长。
成员:局办公室、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局待遇保障处;市医保中心综合处、基金财务处、个人权益服务处(医保登记服务处)、住院待遇服务处、门诊待遇服务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处、信息统计处、异地就医服务处等处室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1)传达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2)向医药机构拨付医保基金,确保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先救治、后收费;(3)制定因地震灾害导致医疗机构与医保结算系统联网中断的应急解决方案;(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医疗保障局抗震救灾工作专班办公室
市医疗保障局抗震救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局办公室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市医保中心综合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1)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部署;(2)汇总、应急处置情况,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3)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案响应
3.1启动程序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启动市医疗保障局地震应急预案。
3.2启动措施
市医疗保障局抗震救灾工作专班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应立即召开部署会议,采取以下措施:
(1)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收上级文件,及时贯彻落实;
(2)市医疗保障局抗震救灾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配合。
(3)严格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3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终止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