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聚成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二分店:
经查实,济南聚成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二分店存在将非医保药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并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的违约行为。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相关约定,进行以下处理:
1.将违约结算个人账户金198元退回异地参保人原账户;
2.追回违约结算个人账户金1214.08元;
3. 自发文之日起解除济南聚成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二分店济南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 年 2 月 2 日
济医保中心发〔2024〕2号-关于对济南聚成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二分店违约行为的处理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