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医保发〔2022〕14号)有关要求,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将优化调整。为做好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座谈会,市医保中心一级调研员李学强参加会议并讲话。市、区县(功能区)医保部门四十余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对济医保发〔2022〕14号文件内容进行了解读,围绕医疗救助与居民征缴相关工作,培训讲解了具体业务要求。各区县医保部门总结2022年救助工作,并围绕新政策落地及居民医保征缴相关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强、惠及面广的“民心工程”。我市当前已经建立起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参保后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费用,可以按顺序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待遇报销。自2022年5月1日起,将门诊慢特病纳入医疗救助报销范围,与住院救助限额合并计算,年度救助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稳步提高医疗救助对象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市医保部门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对医保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好救助政策落实,持续提升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为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