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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6/04/07 1.5w 阅读 307 点赞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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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人员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等有关法律规
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
八条规定,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公告告知如下:
驾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违法行为
拟作出处罚决
定
处罚依据
拟作出处罚决
定机关
张兆奇
37012519890205****
擅自改变机动
车外形和已登
记的有关技术
参数的
罚款
500
元
《机动车登记规
定》第七十九条
济南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
莱芜区大队
违法行为人有权就以上处罚事项提出陈述和申辩,对
拟处
2000
元以上(含)罚款及吊销驾驶证处罚的,还可依
法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及申请听证的,应当自公告
之日起七日内向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芜区大队提
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
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创业
联系电话:
0531-75667858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芜区大队
2026
年
4
月
8
日


编辑:(于宪革)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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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