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复印件的通知

2017/03/30 1.8w 阅读 339 点赞

    为简化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更加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将于4月1日起审核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后,不再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

    各类提取业务中,退休提取、租赁商品房房租提取、物业费提取、按月委托提取签约可直接在职工公积金缴存银行的经办网点办理,具体网点明细可登录济南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gjj.gov.cn/index.html)查阅。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