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济南铁路局系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济钢移交公积金业务相关工作 | ||||
| 序号 | 事项 | 子事项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实施期限 |
| 1 |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 负责铁路分中心公积金的归集、运行与管理 | 负责编制执行铁路分中心的归集使用计划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2.《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3.《关于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济编办发【2008】32号) | 长期 |
| 按照授权,负责铁路分中心的提取核准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3.《关于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济编办发【2008】32号) | 长期 | |||
| 负责与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衔接、指导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3.《关于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济编办发【2008】32号) | 长期 | |||
| 负责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管理 | 按照授权,负责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贷款核准及贷中、贷后管理工作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3.《关于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济编办发【2008】32号) | 长期 | ||
| 负责与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衔接、指导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3.《关于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济编办发【2008】32号) | 长期 | |||
| 注:按照《关于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济编办发【2017】122号)规定,撤销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钢分中心,撤销后的公积金相关业务,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负责管理和运作。 | |||||
| 事业单位联系人:周兴安 联系电话:0531-66602318 | |||||
| 举办单位联系人:王松岩 联系电话:0531-66602315 | |||||
政策公示公告
济南市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
2018/11/20 2.0w 阅读 25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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