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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召开《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2/10/23 1.4k 阅读 292 点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召开《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细化保障举措和监管执法等内容,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政府立法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条款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时间: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

地点:济南市龙奥大厦5楼G区。

二、听证事项

就《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特别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基础上补充设定的法律责任条款,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具体听证事项如下:

(一)对承包企业挪用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未用以直接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设定处罚是否可行,处罚幅度是否合理。

涉及条款:第三十三条 承包企业挪用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管部门或者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管部门或者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合同中按照本办法规定约定人工费用且未签订有关补充协议的行为设定处罚是否可行,处罚幅度是否合理。

涉及条款: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与承包企业书面约定人工费用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管部门或者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

(三)对承包企业未落实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设定处罚是否可行,处罚幅度是否合理。

涉及条款:第三十五条 承包企业未落实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关于《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他条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15人)

1.听证代表10人。包括市民代表3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代表2人、法律专家2人、管理相对人代表3人(建设单位代表、承包企业代表、分包单位代表)。

2.听证旁听人5人。身份不限。

四、听证代表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5.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需填写《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17时。

六、听证参加人确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听证组织者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

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报名后因故未能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听证组织者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七、报名联系方式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曹新钊 ,电子邮箱:jnldbzjczdajsls@jn.shandong.cn

附件:《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2022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听证参加人

类别*

(一)人大代表(  );

(二)政协委员(  );

(三)市民代表(  );

(四)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代表(  );

(五)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代表(  );

(六)管理相对人代表(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请按上述要求认真填写,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

2.听证参加人类别请直接勾选,以单位名义参加会议的,请附单位意见并盖章。

3.提交报名表时,请附上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