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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2026/02/28 3.5k 阅读 482 点赞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济交出租〔2026〕1号


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局(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3〕7号)以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等规定,结合《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